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所”)就开展交易平台业务承诺如下:
第一条 内部管理
(一)依法合规开展交易,按照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交易场所不承包、转让、出租、出借交易业务许可证件。
(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三)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四)加强硬件和软件设备建设,确保交易信息系统安全、稳定。
(五)在官方网站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张贴营业执照、业务许可证件、投诉渠道、自律承诺和风险提示。
第二条 业务开展
(一)遵守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不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二)规范交易品种上线管理,对拟上线交易品种进行论证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完善业务规则,并在经营场所和网站公示。
(三)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督促交易主体、市场服务机构等市场参与者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各项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
(四)制定规范的交易服务协议,明确本场所与市场参与者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原则、违约责任等事项。
(五)制定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存管客户身份信息、交易记录、结算数据、交收资料、会计档案等原始凭证。
(六)制定并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规范资金结算流程,确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不以任何名义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三条 信息披露督导
(一)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披露信息。
(二)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公布交易行情等市场信息,保证交易主体平等获取交易行情和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投资者风险提示
(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金融资产和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
(二)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投资者投资前,引导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通过风险揭示书向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对投资风险予以特别关注。
第五条 其他
(一)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我所各项工作的检查、核查,不进行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认真执行监管部门的要求。
(二)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三)做好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我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严格自律,勤勉尽责地开展交易平台业务,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对此承担责任。
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