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人:
我所资产收益权产品交易平台发售的资产收益权产品(投资型产品除外),在首个存续期届满前触发产品发售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结束条件,且经我所核准产品提前结束的,我所将对产品进行清算,单个交易编号产品对应的预期应分配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单个交易编号产品对应的预期应分配金额=本金×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65×持有天数-已分收益+本金
若该交易编号产品上市后未经交易,则上述公式中本金按照该交易编号对应的原始认购金额计算,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按照产品发售说明书公示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数值计算,持有天数按照产品实际存续天数计算,已分收益按照该交易编号产品对应的已分配收益计算。
若该交易编号产品上市后进行过交易,则上述公式中本金按照现持有会员最近一次买入价款(佣金不计入)计算,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按照现持有会员最近一次买入时点系统提示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持有天数按照现持有会员最近一次买入该交易编号产品次日(含)起至产品提前终止日(含)止累计的天数计算,已分收益按照现持有会员最近一次买入该交易编号产品后,该交易编号产品对应的已分收益中已分配至现持有会员的收益计算。
该计算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